为推进学校国际化开放式办学进程,提升我校学生国际化意识和能力,提高我校学生的整体外语水平,调动我校学生进行海外交流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具有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籍的我校全日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不包括国际合作教育学生)。
第二条 奖励原则
根据学生在托福、雅思等外语水平考试中取得的成绩,按照部分或全部考试报名费用额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英语
1. 考试成绩:托福(网考)成绩≥110,或雅思成绩≥7.5;奖励标准:考试费的100%。
2. 考试成绩:110>托福(网考)成绩≥102,或7.5>雅思成绩≥7.0;
奖励标准:考试费的80%。
3. 考试成绩:102>托福(网考)成绩≥91,或7.0>雅思成绩≥6.5;
奖励标准:考试费的50%。
(二)其他语种
其他语种的考试成绩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的非英语外语水平要求,奖励标准一律为考试费的50%。
第四条 奖励方式
1. 凡在
2. 持考试费正规发票按照资助标准进行实报实销。
第五条 申请步骤
1.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申请。
2. 申请时提交《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生参加外语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同时出示成绩单作为佐证材料。
3. 每名本科生只能享受1次奖励政策。
4. 享受学校其他同类国(境)外交流资助或奖励的学生,不得申请此项奖励,或从该资助或奖励中扣除本奖励额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