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09〕24号)及《关于启动200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0〕50号)文件规定,特制定人文学院200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工作实施细则。
一、大类培养专业调整报名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报名学生范围
1.人文学院2009级学生可在政治学与行政学和法学两个专业内选择报名,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文艺特长生等根据国家特殊政策入学的学生以及国防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培养,不在专业调整之列。
2.留、降级到2009级的学生无大类培养专业调整资格。
3.不报名者或专业调整不成功者留在原专业学习。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前两学期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3.前两学期必修课考核综合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院系的前50%以内。
二、名额分配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计划接收5人,法学专业计划接收5人。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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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务处按接收专业第一志愿学生前两个学期必修课考核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相同者,参考选修课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拟专业调整学生名单。
四、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后续事宜
(一)学生学费在前三学期按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调整后,按照新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二)专业调整工作完成后,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学生交接手续。
(三)第四学期开始,学生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五、申诉
学生若对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工作监督小组反映,或依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六、未尽事宜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