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葡的京集团8814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0-09-13作者:文章来源:新葡的京集团8814浏览:1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新葡的京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学院推免学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推免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成员包括院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章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程序

第五条 学院推免名额每年由学校推免委员会确定,其中须有一定比例向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推荐,具体名额分配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

第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七学期初进行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包括向外校推荐),第七学期期中阶段进行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学院推荐条件和办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二)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查报名学生资格,计算学习成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材料。审查合格后,产生综合成绩排序;

(三)征求学生本人申报志愿,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选择保送志愿,志愿申报后不得更改;

(四)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确定建议推荐名单;

(五)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推荐名单,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六)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学院推免小组将推免决议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跟班学习的预科生、专升本学生)。

(六)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80分以上。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含专业指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必须是第一次考核通过,在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按最高成绩计算,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习成绩不包括在内。

学习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习平均成绩=(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查课平均加权平均成绩)÷2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考试课成绩)÷∑考试课学分

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考查课成绩)÷∑考查课学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未能按期毕业的;

(二)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学生,应当全面考查其综合素质,可在综合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科技创新类加分:

1、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国家组织的竞赛者,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2.6分;参加东北赛区相应比赛获得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3分,三等奖加2.1分;获得省级各类比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优秀奖加1.2分;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8分;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8分;

3、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项加3分,获省部级奖项加2.8分,获校级奖项最高加2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题加2.5分,省部级科研项目结题加2分,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加1分;获得国家级科研立项加2分,获得省部级科研立项加1.5分。

此类加分上限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

(二)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办法由学校团委和学生处制定,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三)国家级(或省级)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的加分办法由学校文化素质基地和体训部制定,此类加分上限3分,超过3分按照3分计算。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其它荣誉称号和担任学生干部的: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者加0.6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者加0.5分。同一学年同一称号取最高级别加分,不得累加。

2、各类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1年,可获得加分资格。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职务,综合表现加0.5分;担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职务,综合表现加0.4分;担任学院学生会、团委各部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综合表现加0.3分;担任学院其他学生干部职务,综合表现加0.2分;担任学校学生干部职务,参照此加分标准执行;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取最高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按照1分计算。

(五)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五章 “本硕博”连读生和个性化人才推荐方法

第十二条  “本硕博”连读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前六个学期所有课程,并继续保持“本硕博”连读资格者,经学校推免委员会批准可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占用学院推免名额。

第十三条  学院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在第七学期开展。个性化人才是指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经过相关专家认可或具有相关业绩证明的学生。

   第十四条  个性化学生推免资格的认定:

 (一)个性化学生是指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经过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具有相关业绩证明的学生。

(二)个性化推免学生必须符合推免的基本条件。

(三)个性化推免学生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第十五条  经过资格认定的个性化推免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成绩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者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若没有达成推免协议,该学生的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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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