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9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09-10-14作者:文章来源:新葡的京集团8814浏览:20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文件通知要求, 2009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立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大学生的国家级课题,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要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使学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更为全面的锻炼,学校鼓励院(系)依托自己的科研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三)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已经参加国家级项目的学生在项目未结题前,本次不能再申请;

(四)以团队方式申报的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不能超过3人。学校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建议项目团队成员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要具有一定梯度。

二、申报对象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本科生为主,四年级(2006级)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项目申请者(含成员)有参加过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已结题的,在同等条件下立项时优先给予考虑。

三、指导教师

项目指导教师要由我校教师担任,项目实施院(系)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是起辅助作用,项目组成员要自主完成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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