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大纲调整说明
1、第二项“课程目的和任务”调整为“课程目的”;
2、第四项“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中应体现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3、第七项“前续课程、后续课程”调整为“先修课程”;
4、增加第九项“课程考核方式”,需说明开卷、闭卷、大论文等考核形式以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等内容;
5、法学和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选修课均由原来的1学分16学时改为1学分24学时。(可以查询附件1:2009人文学院开课一览表)
6、教学大纲必须在附件2(最新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修改。
附件1:2009人文学院开课一览表
附件2:最新教学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