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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新葡的京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学院推免学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推免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成员包括院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章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程序
第五条 学院推免名额每年由学校推免委员会确定,其中须有一定比例向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推荐,具体名额分配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
第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七学期初进行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包括向外校推荐),第七学期期中阶段进行个性化人才推免工作。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学院推荐条件和办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二)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查报名学生资格,计算学习成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材料。审查合格后,产生综合成绩排序;
(三)征求学生本人申报志愿,按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选择保送志愿,志愿申报后不得更改;
(四)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确定建议推荐名单;
(五)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推荐名单,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六)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学院推免小组将推免决议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